最新消息NEWS
[車安中心]加裝未經審驗或違反規範之電子與燈光配件情形
- 有關民眾反應汽車經銷商在交車前加裝未經審驗或違反規範之電子與燈光配件情形,轉請貴公(協)會協助宣導,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交通部115年8月19日交運字第1150021361號函辦理。
-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無論國外進口或國內製造之各型車輛,均應符合交通部所定之各項安全檢驗標準,並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及領照行駛道路。辦理登檢領照車輛應與審驗合格規格一致,經銷商如有擅自提供車輛加(改)裝電子或燈光配件等致與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各項規格不符,公路監理機關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通報審驗機構依相關規定處置。
- 請貴公(協)會協助轉知車輛業者,宣導應加強對經銷商銷售人員車輛加(改)裝法規之教育訓練,原廠經銷商提供之電子或燈光配件,仍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